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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吉隆坡26日訊)大馬網友上網非法下載電影、歌曲等的現象已「勢不可擋」,然而下個月若國會修法成功,將阻攔網友繼續侵權盜取,網友更可受到版權擁有者起訴而惹官司!

 

國內貿易、合作社及消費人事務部將向國會提呈《1987年版權法令》修訂法案,以賦權互聯網服務供應商(ISP)中止涉及非法上傳及下載侵權檔案的用戶,甚至提供相關資料給版權擁有者。

換言之,非法下載的網友身份將大曝光。而國內的互聯網供應商包括馬電訊、明訊、數碼網絡等。

目前大馬網友通過多種軟件「免費」下載歌影視等的檔案,已成為大馬網民生活的一部分。

貿消部副部長拿督陳蓮花向《東方日報》表示,該部門已完成所有的工作,目前該法令已交由總檢察署審核。

「部門希望能夠在本季的國會議會提呈有關修訂法案,惟目前依然等待總檢察署作出最後審核。」

馬來西亞唱片業公會總裁陳業夫在接受《東方日報》的電訪時指出,修訂法案將允許版權擁有者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作出投訴,以要求供應商警告非法下載的用戶,並提供用戶資料予版權擁有者用作起訴之用。

用戶可被終止服務

他表示,在現有法令下,版權擁有者有權起訴提供管道給民眾非法下載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,「不過,我們也認同這對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不公平,因此,一旦修訂法案在國會獲得通過,將賦權這些公司對付他們的用戶,甚至中止他們的互聯網服務。」

陳業夫指出,版權擁有者一旦發現本身的版權遭到互聯網用戶盜用,即可向相關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發出書面通知,要求他們針對有關用戶採取行動。

「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將先向非法下載的用戶發出第一封警告信,一旦重犯則將接獲第二封警告信,倘若他們不願停止非法下載活動,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可直接中止他們的服務。」

三國已落實執法

他透露,互聯網用戶通過點對點(peer-to-peer,P2P)服務非法分享及交換侵權文件如音樂、電影及電腦軟件等,因此通過修訂這項法案將保護版權擁有者的權益。

「根據全球的統計,每分鐘就有幾百首歌曲通過P2P技術平台分享出去,這導致版權擁有者面臨嚴重的損失。」

他續指,一旦《1987年版權法令》修訂法案取得通過並執行,大馬將成為繼台灣、韓國及紐西蘭之後,第四個落實相關措施的地區。

陳業夫相信,通過這項法令的修訂,將能夠遏制國內的非法下載活動,繼而減輕唱片業者所面對的嚴重虧損。

 

以上转自东方新闻网

 

我说,

如果不下载,

难道购买正版不成?

 

刚刚说的话好像很苯,

其实我想说的是,

电影戏剧歌曲专辑如果政府不删节,

不抽高税,

我们多数是很愿意购买正版的。

像我们这种没钱没势的小市民谁敢故意去犯法呢?给钱政府赚咩?!

 

像我疯美嘉的来说,

要找到一个她的翻版专辑已经很难了,

更何况是正版?!

所以难道要我去e-bay或网上订货来买?

我妈不打死我才怪!

 

我下载来听,

也算是对歌手的一种廉价的拥戴,

侵犯版权总比没有得听/看......

你们难道要我等到我喜欢的歌手出逝世/引退纪念专辑后才给我机会在马来西亚买到吗?

 

在马来西亚,

买英文的专辑/马来文的专辑远远比中文专辑便宜,

这是什么原因呢?我不清楚......

 

上次去到茨场街popular楼上找的时候,

一片日文专辑都没有,

不要说我的美嘉咯!

反而泡菜,英文,中文,马来文就一大堆。

日文歧视吗?

说起来难懂方面泡菜文不是比日文难吗?

最起码日文还有汉字可以猜,

你他妈的泡菜文就圆圆横横竖竖!

对不起,离题了。

 

像我们这些小市民,

不像那些达官贵人,

随便出席个场合就有钱赚。

我们的钱都是辛辛苦苦赚的,

所以为了省,

再加上streamyx这样会吃钱,

网速又这样慢,service时常down,

不用尽它怎么会对得起自己呢?

所以下下歌,看看戏都是为了省钱~

除非我们伟大的政府可以provide到网速快,

收费合理的网络公司给我们大众,

谁会故意肯去犯罪?

 

p/s:说话前考虑别人的立场,拟定一个提案前想想反弹的力量有多少,不要一味学别人。口号,提案......唉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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